开学第一课——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
叮铃铃!开学啦!
踩着半夏的节拍,带着相遇的喜悦
新的学期即将拉开序幕
把好开学第一关,护好“开学路”
请收下这份“开学第一课”
让法律守护青葱校园
守护青春少年!
01
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下学吗?
学校距离小明家比较远,父母因为上班也没法送小明上学。坚信自己是“秋名山车神”的小明表示:我能骑自行车上下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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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说法
对于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得具体区分如下几种情形:未满12周的未成年人,没有骑行能力的残疾人、精神病人是一律禁止骑行自行车的;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正常未成年人,可骑行自行车,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骑行电动自行车。但需谨记的是,骑行自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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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02
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是校园欺凌吗?
在学校里,同学们之间都相处得很融洽。但有一个同学总给小明起绰号,虽然同学说是关系好才起绰号,但这个绰号让小明很不舒服。小明疑惑:同学给我起绰号,是校园欺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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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说法
校园欺凌多发生于中小学生之间,校园欺凌的具体行为表现主要有:肢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财物欺凌、网络欺凌等。就起绰号而言,是否构成校园欺凌要视情节轻重,若给他人起侮辱性的绰号,造成他人精神上伤害,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该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欺凌者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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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03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在开学后不久,学校就举办了拔河比赛来增进同学们之间的感情。在学校组织的拔河比赛过程中,小明从绳上跨越时不慎被绊倒,造成左胳膊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立即将小明送至医院,并通知了小明的父母。经过医院诊断,确认小明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小明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在学校参加拔河比赛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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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说法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拔河比赛等文体活动而受伤的,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的认定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而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一千二百条有关教育机构责任的专门条款。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中,对于8周岁以下、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而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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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
孩子给游戏充值家长可追回吗?
暑假期间,小明沉迷于网络游戏,在网络游戏中出现不少购买人物皮肤即可提高人物属性的诱惑,小明忍不住为游戏充钱,多次购买人物皮肤。小明的爸爸妈妈知道后十分生气,小明想问:我充值网络游戏的钱,爸妈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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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说法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网络游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退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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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5
在家遭受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虽然小明是个中二少年,但是在阳光的外表下,他也有自己的小秘密。当老师在课上发现小明手上的伤口时,小明才袒露了心声:爸爸一喝酒就拿我出气、打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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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说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但无权伤害他们。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可向其他监护人员、当地派出所、学校老师、基层组织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对于父母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述人员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侵权者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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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6
未成年违法犯罪可以免责吗?
看到电视里播放的《古惑仔》,小明有一些心动。想到自己是未成年人,小明有了个大胆的想法:我还没成年,违法犯罪了可以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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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说法
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应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应当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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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
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第五十三条 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对有上述情形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力军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他们人生路上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一课。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也是有着特殊、优先的保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理应倍加呵护、精心培养,让他们向阳而生、茁壮成长。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努力培育更多向上向善的“新时代好少年”,凝聚起满满的正能量,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蓄磅礴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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